111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汽車停車證停車重要規定宣導,務請同學遵守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
2022-12-2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公告
主旨:111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汽車停車證停車重要規定宣導,務請同學遵守相關規定。說明: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在職專班汽車定期卡停車證使用期限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月15日止,最遲請於112年1月17日(二)前繳回停車卡。
二、夜間班停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45至22:30及週六08:00至18:00;週末假日班停放時間為週五17:45至22:30及週六、週日08:00至22:00,請依規定時間停放。
三、於上開規定時間外(週一至週五白天或非原申請停車時段)、逾時或隔夜停車者,一律須抽取臨時卡入校,可出示學生證及臨時卡至進修教育中心(篤行樓二樓201室)或篤行樓B1停管處過卡為優惠費率每小時20元,若未辦理過卡,依每小時50元計算收費,離校前請至篤行樓一樓戶外自動繳費機繳費後,方可離校。
四、如未依本校汽車停放規定違規經管理單位告發達3次者,即取消其校園停車權利,1年內不得申請定期停車證。
五、汽車停放應依本校規定申請停放,以先到先停為原則,若遇有活動辦理恐無法保證有停車位,敬請盡早入校停放;停車需依本校規劃之停車格停放,不得妨礙車輛動線。
六、停車識別證及定期卡限申請人使用,嚴禁轉借他人車輛使用。汽車停車識別證,應置於車內駕駛座前擋風玻璃處,以憑查驗或識別。
七、本校校內停車場分為地上平面停車場及地下室停車場,說明如下:
(一)地上平面停車場共86個車位(含4個身障車位及婦幼專用車位2個)。
(二)地下室停車場:地下室平面停車場計40個停車位(含3個身障車位),包括行政大樓16個、至善樓14個,及篤行樓10個。篤行樓地下室機械停車91個。
八、本校停車場僅提供車輛停放,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車損或遺失,本校概不負責,地震及颱風等天災亦同;停車人毁損本校停車場設備或建築,停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車輛進出停車場需遵循指標限速行駛,並依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停放,確保停車安全,隨意停車違反規定者,本校會通知移車並張貼勸導單。
十、車輛進入停車場,應注意停車場限高,超高車輛禁止進入,若強行入場造成車輛損傷,本校不負賠償責任,因而造成停車場設施毀損,停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部分停車場因故暫停開放停車時,總務處會公告訊息,敬請停車人配合限期內將車輛駛離。
十二、車輛防盜器應開至靜音裝置,避免防盜警報造成干擾或影響校園秩序,且車內禁放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違禁物,違反者本校有權為必要之處置,其風險及費用,均由停車人負擔。
此致 進修學制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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