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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期汽車停車證申請-報名已截止

發布日期 : 2023-01-16

111-2學期汽車停車證申請

壹、申請資格及時間:
一、申請資格:限本校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登記,申請人本人需具有汽車駕照方可登記,如經查證不實,取消申辦或錄取資格;本校日間部跨選夜間課程及跨校選修學生不受理登記。夜間班名額60個,週末假日班名額30
二、申請時間:112年1月16日(一)起至112年2月3日(五)止,採線上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進修推廣處網頁,網頁點選活動報名「我要報名」,每學期需重新申請。
四、申請填寫方式:填寫個人資料、車牌資訊及退款帳戶資訊,夜間班地址-依工作地點填寫、週末假日班地址-依戶籍地址填寫。夜間班之申請同學如住家地址較遠,得加填住家地址並依此為排序依據。
五、錄取及領卡:汽車停車證錄取名單預訂於11228(三)公告,請留意進修推廣處網站錄取名單及領卡時間公告,錄取同學屆時請注意公告之繳費期限,預計為112213(一)起至11231日(三)止辦理繳費領卡作,本中心不另行通知,若未在期限前繳費視同放棄。

貳、使用期限及停放時間:
一、使用期限:112年2月13日起(開學第1天)至112年6月18日止(當學期上課最後一週)。
二、停放時間:
夜間班:週一至週五17:45至22:30及週六08:00至18:00
週末假日班:週五17:45至22:30及週六、日08:00至22:00
三、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用」及「押卡保證金」,保證金於期末歸還停車卡後,將會退還保證金,未歸還停車卡者,恕不歸還保證金。
停車費用:夜間班2,600元/學期;週末假日班2,000元/學期
押卡保證金:200元
四、繳費方式:錄取後請至行政大樓2樓自動繳費機繳款(總務處出納組A203室前):輸入學號或身分證字號,選擇「汽車停車費」及「各項保證金」進行繳費,憑停車費及保證金共2張收據領取停車卡。
※於上開規定時間外(週一至週五白天或非原申請停車時段)、逾時或隔夜停車者,一律須抽取臨時卡入校,可出示學生證及臨時卡至進修教育中心(篤行樓二樓201室)或篤行樓B1停管處過卡為優惠費率每小時20元,若未辦理過卡,依每小時50元計算收費,離校前請至篤行樓一樓戶外自動繳費機繳費後,方可離校。
 
參、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碩士在職專班停車證,逾期未於112年1月17日前繳回卡片者,將延後111學年度第2學期錄取順序
二、開學領卡及期末還卡日開車進校者請抽取「臨時卡」,並至進修教育中心過卡貴賓卡費率(每小時0元),請於112年6月20日(二)前繳回(使用日期至6月18日,寬限2天繳回)停車證逾期未繳回停車證卡片者將註銷卡片,押卡保證金200元不予退費,並做違規記點,延後下次錄取順序。
三、每位同學僅能申請登記1次,重覆登記者,第二次以上的登記資料視同無效。為確保公平性,恕不受理傳真或電話語音留言等其他方式申請。
四、停車證需繳交押卡保證金新臺幣200元,請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出納組(A203室)前繳費機選擇「各項保證金」繳交200元,憑停車費及保證金共2張收據領取停車卡。請附退費帳號存摺影本,以避免還卡後退還押卡保證金費用失敗,本中心不受理相關費用之現金繳交或退費。
五、本校學生汽車停車證如不慎遺失,請向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申請遺失作廢;如需辦理補發新證,須繳交工本費200元。
六、相關費用本中心不受理現金繳交或退費,請至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出納組(A203室)前「自動繳款機」繳款。
 
肆、停車證配發方式說明:
一、依98年10月14日班聯會提案決議辦理:「夜間班-依工作地點遠近、週末假日班-依戶籍地址(限桃園以北)遠近為排序依據。夜間班之申請同學如住家地址較遠,得加填住家地址並依此為排序依據。」。如距離相同之申請人數或總人數超過核發數,則以線上登記申請序號依序錄取。
二、停車證錄取同學如經發現本人未持有汽車駕駛執照,取消申辦資格。
三、校園停車空間有限,未持有停車卡之同學,敬請多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來校上課。

詳細申請辦法請見:111-2汽車停車證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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