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就學優待公告
一、申請時間:自113年11月25日(一)起至113年12月13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進修推廣處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具有下列減免或優待身份之一者:
1.軍公教遺族、2.現役軍人子女、3.身心障礙學生、4.低收入戶學生(含中低收入戶)、5.原住民籍學生、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本次申請採現場辦理或通訊辦理,採通訊辦理者,如查驗證件正本僅1份者,請自附貼足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俾便驗畢後寄還正本,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郵寄至本校進修教育中心收(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四、新申請者:請依申請身份類別填寫申請表,並備齊所有應檢附及相關證件,於期限內送交至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篤行樓2樓Y201室)申請,如有缺繳任何證件或申請表上未經簽章者,均不予受理審查。
五、舊申請者:除原住民籍學生及軍公教遺族(含卹內及卹滿)身份學生不須重新辦理驗證以外(但此兩類身分學生前一學期如有休學中斷者,需重新繳交申請表及辦理驗證),其餘各類身份均需每學期重新填寫申請表及辦理驗證。
六、申請者請繳交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詳見下列相關表件。
※相關表件
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就學優待注意事項(請點選)
學雜費減免或就學優待申請表
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年度家庭所得審核申請表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