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夜間暨週末假日碩專班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含離校期程表及領證說明)6/6更新離校程序單
※擬在113-2畢業之同學,必須在114年9月8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109學年度(含)以後之入學生如具有教程生身分請注意:有關教程生所選修之教程課程是否符合師培處相關修課規定,請教程生主動與師培處確認。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離校期程表(含領取注意事項、畢業證書核發月份及領證時間說明)
※自112學年度起,進修學制學位證書免黏貼碩士學位照。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的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會領收到中英文版合併之學位證書及中文歷年畢業成績單乙份,有需要多份中文畢業成績單請參見下方共通注意事項序號四說明。
二、離校手續必備資料:畢業離校程序單(下載)(6/6更新)、學生證(遺失者請至 校園入口網 申辦掛失,登入及填寫方式請參考學生證專區)、論文本繳交冊數(依系所、圖書館規定提供)
離校手續備用資料:論文封面影本、論文審定書(或論文題目修正確認書)【論文題目有修正時使用】
※請注意:因本校論文系統於線上審核通過後,需至少有三個工作天的時間才開放公開查詢,建議畢業生能預備論文封面影本備用,以縮短您等候辦理的時間。
※進修中心為最後核發畢業證書單位,故請先將離校程序單除進修中心以外的所有驗核單位欄位均完成核章(含師培處)後,再到進修中心這邊辦理離校暨領證。
◎◎ 學生證於辦妥離校手續加蓋畢業離校章、轉換數位學生證身分別後,歸還予同學留存。
畢業生所持之數位學生證於離校後將不再具有學生記名功能,如擬繼續使用,請持卡到悠遊卡服務中心辦理記名登記以維您相關權益。
三、不克親自辦理離校者,請填寫 代辦離校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離校手續
學期間受理離校手續日期:6月18日起至6月20日、9月8日 週一至週五 8:30 ~ 17:00
暑假受理離校手續日期: 6月23日至6月27日、9月1日至9月5日 週一至週五 8:30 ~ 16:30
6月30日至8月22日 週一至週四 8:30 ~ 16:30
8月26日至8月29日 週二至週五 8:30 ~ 16:30
注意:本校暑假期間,7月及8月循例每週五為全校非辦公日,8月25日(週一)為全校共休日,請欲洽公同學避開非辦公日到校洽公。
114年本校暑假辦公時間若有異動,依本校 首頁 公告為準。
四、因個別辦理離校手續過程中,可能因各種突發狀況會延誤辦理時間,建議同學能預留至少3至5個工作天來辦理離校手續。
同學當日跑離校流程時,建議最晚在下午14時開始跑第一關離校手續(系所),避免後續有突發狀況致無法當日完成相關手續耽誤到領證時間。
辦理離校共通注意事項:
序號 |
注意事項說明 |
一 |
為保護學生個資,延修同學之前所繳交之畢業初審表,均業已進行銷毀,故需請延修生若確定於本學期辦理離校,務必要重新線上提出畢業初審申請。 |
二 |
擬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離校之同學,最遲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逾期未能在7月底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尚有修業年限者需繳交全額學雜費後始能舉辦學位考試,已逾修業年限者需辦理退學,請同學留意。 |
三 |
113學年度第2學期離校最終辦理期限為114年9月8日,逾期且未辦理離校手續者,尚有修業年限之同學需繳納113學年度第2學期全額學雜費暨補繳200元證書重製費,並等候約5個工作天後始能辦理離校;已無修業年限之同學需辦理退學,請同學特別留意。 |
四 |
離校當日會提供完整中文歷年成績單乙份予畢業生,如需多份中文歷年成績單者,請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白色投幣機繳交費用後,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繳交收據予承辦人知悉。 |
※※請準畢業生預備辦理離校手續前,先行確認下列資訊您是否已事先提供或已備妥應備資料。
辦理離校前注意事項自我檢核表:
項次 |
確認項目 |
備註 |
1 |
畢業初審表已簽名繳交予系所助教 |
未能於初審期間 內繳交初審表予系辦者,擬於本學期辦理離校但逾期尚未提出畢業資格申請者,請主動分別與系上及進修中心聯絡,俾利協助辦理後續事宜。 |
2 |
自112學年度起碩士在職專班核發之學位證書改版,無須貼附學位照 |
1.畢業時,學生可獲頒中英文版學位證書及中文畢業成績單各乙份。 |
3 |
畢業論文題目是否於學位考試當日被口試委員建議調整題目寫法 |
1.上傳予圖書館及裝訂好之畢業論文冊封面之題目,如是在學位考試當日被口試委員建議調整題目名稱,務請於辦理當日另外提供「論文題目修正確認書」予本中心存查。 |
畢業論文封面影本 |
◎因本校論文系統於線上審核通過後,需至少有三個工作天的時間才開放公開查詢,建議畢業生能預備論文封面影本備用,以縮短您等候辦理的時間。 |
|
4 |
學生證(辦理離校當日提供予本中心) |
1.學生證將於辦理離校當日離校手續完成後, 加蓋畢業離校章發還予同學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