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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 : 2024-05-0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 公告

113年5月9日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相關事宜。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停修作業:

(一)申請原因: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所修讀課程內容不符興趣,或因特殊情形致部分課程失去修讀動機。

(二)申請期限:113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27日(星期一)

(三)申請文件:停修課程申請表(紙本申請),並請檢附本學期選課資料 (可自行至iNTUE校務系統「學生專區」「校務資訊」「學期成績查詢」或「線上選課」「選課查詢(學生)」「選課結果」「查詢個人課表」「橫式課表」,最後列印系統頁面)。

(四)申請流程:進修學制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 (紙本)後,停修作業申請期限內停修申請表(紙本)送交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辦理

(五)注意事項:擬申請停修課程之同學,請務必知會擬停修課程之授課教授知悉並請授課教師簽名確認停修課程名稱無誤

二、停修課程數及學分數限制: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扣除停修科目後,學分數不得少於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選課辦法第4條規定「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課期限內,每學期選修最少一門課﹔若系(所、學位學程)有更嚴格之規定,從系(所、學位學程)規定辦理。

三、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二)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前應繳交之學雜費及學分費等各項費用,課程停修後不予退費,未繳交者應補繳後方得提出申請。

(三)應屆畢業生申請停修課程請自行確認是否已列計為畢業學分,並審慎考慮申請停修後是否影響畢業期程,課程停修後,該停修課程之學分將不予列計於畢業學分內,請應屆畢業生特別留意。

(四)申請停修後,請於當學期本處行事曆15週自行至「iNTUE校務系統教務資訊→修課查詢(學生)或學期成績查詢」,確認當學期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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