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公告
112.10.20
主旨:112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汽車停車時間經班代表聯席會議決議,調整週六及週日上午7點即可入校,其餘均維持原停放時間,請查照。
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全校停車改採車牌辨識系統,所有車輛依車牌辨識系統紀錄車牌及進出校時間。同學應依公告申請之停放時間開車入校,若提早開車入校停放,須依說明二之(三)繳交提早入校之停車費。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汽車停車證公告停放期限及時間,簡述如下:
(一)停放期限:開學第1天至當學期上課最後1週。
(二)停放時間:夜間班為週一〜五17:45至22:30及週六07:30至18:00;週末假日班為週五17:45至22:30及週六、日07:30至22:00。
(三)於上開規定停放時間外(週一至週五白天或非原申請停車時段)、逾時或隔夜停車者,可出示學生證至篤行樓B1停管處辦理優惠費率每小時20元,若未辦理則依每小時50元計算收費,離校前至篤行樓1樓戶外自動繳費機繳費後方可離校。
三、各班提出夜間班及假日班汽車停車證提早停放時間之建議案經提112學年度第1學期班代表聯席會議討論,經相關單位說明後,會議決議如下:除週六、週日早上可提早於7點入校外,其餘均維持原停放時間。
四、依規定同學若於夜間17:45前提早進校,需另繳交提早進校之停車費用,本學期初因車牌辨識系統剛上線,停管處的人員須處理諸多技術操作及設定問題,致處理速度較慢,加上同學大多集中於21:40下課後進行繳費,致離校時間多有延誤;為避免前述情形,總務處建議,若同學於17:45前開車入校,可於17:45後先至篤行樓B1,由停管處人員設定優惠費率後進行繳費,毋須至下課後才進行設定及繳費,避免延誤離校時間。
五、旨揭班代表聯席會議決議,僅調整週六及週日上午7點即可入校,其餘均維持原停放時間,亦無任何彈性緩衝時間,請同學依規定時間停放。
此致
進修學制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