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畢業初審
申請時間:113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
※擬在113-1畢業離校暨領取畢業證書之同學,最遲應在114年2月17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擬報考114學年度教程甄選考試之同學、或尚需選修下學期教程課程之教程生,請勿提出申請。
一、夜間暨週末假日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如擬於這學期畢業離校暨領取畢業證書,請至 iNTUE(新教務系統) 提出線上畢業初審、確認個人電子信箱、英文姓名拼寫與護照一致後,務必列印初審單並在左下角簽名(詳細操作流程請參看下方)。
◎擬在這學期提出前三章計畫論文考試之同學無需在這學期提出畢業資格審核申請。
二、尚需在113學年度第2學期選修教程課程之教程生,或預備報考114學年度校內教程生資格甄選考試之同學,請暫勿提出畢業資格申請。
有關教程生(含預備報考教程甄選資格考試之學生)畢業離校注意事項,請參看 此處 公告,以維護您選修教程課程之權益。
三、自112學年度起,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證書改版為中、英文版分開製作,且均不再黏貼學位照。
四、畢業生畢業離校時可獲頒中文版學位證書與中文畢業成績單各乙份。因故需要英文版學位證書者,需另外申請及繳交工本費兩百元。一人限領一份。
五、英文姓名為線上提出畢業初審時之必填欄位,故請同學務必協助確認您的英文姓名是否正確,以利日後申請英文證明文件(例:英文學位證書或英文成績單)。
英文名字應與護照一致,若尚未申辦過護照者,可至 外交部網站 查詢。
六、若畢業生希望能在畢業離校當日,能同步領取英文版學位證書,請於繳交畢業資格學分審核確認表時,同時提供 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 (下載學位班(含進修學士班)中英文各項學籍類證明書(含遺失補發)申請表)、護照影本及工本費兩百元收據,併同畢業資格學分審核確認表,繳交予系辦匯整轉交。
七、如您之前曾提過畢業初審,因所繳交之初審資料涉及個資,業已全數於新學期進行銷毀,故惠請重提這學期畢業初審,以維您畢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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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端填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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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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