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在113-3畢業之同學,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離校手續
一、113學年度暑期畢業離校期程表(含領取注意事項、畢業證書核發月份及領證時間說明)
※有關畢業學位照注意事項,請參考 畢業專區 說明。
二、離校手續必備資料:畢業離校程序單(下載)、學生證(遺失者請至 此處 申辦掛失,登入及填寫方式請參考學生證專區)、論文本繳交冊數(依系所、圖書館規定提供)
離校手續備用資料:論文封面影本、論文審定書(或論文題目修正確認書)【論文題目有修改時使用】
※請注意:因本校論文系統於線上審核通過後,需至少有三個工作天的時間才開放公開查詢,建議畢業生能預備論文封面影本備用,以縮短您等候辦理的時間。
※進修中心為最後核發畢業證書單位,故請先將離校程序單除進修中心以外的所有驗核單位欄位均完成核章(含師培處)後,再到進修中心這邊辦理離校暨領證。
◎◎ 學生證於辦妥離校手續加蓋畢業離校章、轉換數位學生證身分別後,歸還予同學留存。
畢業生所持之數位學生證於離校後將不再具有學生記名功能,如擬繼續使用,請持卡到悠遊卡服務中心辦理記名登記以維您相關權益。
三、不克親自辦理離校者,請填寫 代辦離校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離校手續
一般學期受理時間:9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止。
請注意:因個別辦理離校手續過程中,可能因各種突發狀況會延誤辦理時間,建議同學能預留至少3個工作天來辦理離校手續。
同學當日跑離校流程時,建議最晚在15時開始跑第一關離校手續(系所),避免後續有突發狀況致無法當日完成相關手續耽誤到領證時間。
辦理離校共通注意事項:
序號 |
注意事項說明 |
一 |
為保護學生個資,延修同學之前所繳交之畢業初審表,均業已進行銷毀,故需請延修生若確定於本學期辦理離校,務必要重新線上提出畢業初審申請。 |
二 |
擬於113學年度第3學期畢業離校之同學,最遲請於9月底前完成學位考試,逾期未完成學位考試者,尚有修業年限者需繳交全額學雜費後始能舉辦學位考試,已逾修業年限者需辦理退學手續,請同學留意。 |
三 |
113學年度暑期離校最終辦理期限為12月31日,逾期且未辦理離校手續者,尚有修業年限之同學需繳納114學年度暑期全額學雜費暨補繳200元證書重製費,並等候約3至5個工作天後始能辦理離校;已無修業年限之同學需辦理退學,請同學特別留意。 |
四 |
自112學年度起碩士在職專班核發之學位證書改版,中、英文版本分開,皆無須貼附學位照。 畢業時,學生可獲頒中文版學位證書及中文畢業成績單各乙份;英文版學位證書須另行付費申請,工本費200元。申請表下載 |
五 |
離校當日會提供完整中文歷年成績單乙份予畢業生,如需多份中文歷年成績單者,請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白色投幣機繳交費用後,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繳交收據予承辦人知悉。 |
※※請準畢業生預備辦理離校手續前,先行確認下列資訊您是否已事先提供或已備妥應備資料。
辦理離校前自我檢核表:
項次 |
確認項目 |
備註 |
1 |
畢業初審表已簽名繳交予系所助教 |
未能於初審期間內繳交初審表予系辦者,擬於本學期辦理離校但逾期尚未提出畢業資格申請者,請主動分別與系上及進修中心聯絡,俾利協助辦理後續事宜。 |
2 |
自112學年度起碩士在職專班核發之學位證書改版,中、英文版本分開,皆無須貼附學位照 |
1.畢業時,學生可獲頒中文版學位證書及中文畢業成績單各乙份。 2.準畢業生如擬申請英文版學位證書須另行付費申請(限申請一份),工本費200元。申請單下載。 3.擬離校當日同時領取英文版學位證書之同學,請將申請表(含繳費收據)併同上方畢業學分審核確認單,一併交付予系所助教,以利助教協助轉交予進修中心協助製作英文版學位證書。 4.當日才申請英文學位證書之畢業生,請於3個工作天後再返校領取;或提供A4或B4大小掛號回郵(費用約51元)信封(收件地址請填寫白日有人可收取掛號郵件之地址),以利本中心協助回寄證書予您。 5.尚未申請過護照之同學,請參考 外交部網站 資訊。 |
3 |
畢業論文題目是否於學位考試當日被口試委員建議調整題目寫法 |
1.上傳予圖書館及裝訂好之畢業論文冊封面之題目,如是在學位考試當日被口試委員建議調整題目名稱,務請於辦理當日另外提供「論文題目修正確認書」予本中心存查。 |